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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長及董事會。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1人。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規定,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主管其考評及報酬為每年執行一次,由董事長依本公司「從業人員考績管理辦法」進行考評。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112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委任財務處汪采樺副處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其已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且從事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達十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即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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